本报讯(全媒体记者麦文耀)3月10日,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3起非法制造枪支罪案件,被告人邓某全、李某军、符某荣等3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,缓刑4?年。
保亭法院经审理查明,被告人邓某全、李某军、符某荣均是通过五金店、网店购买制枪器材,各自制造了一支射钉枪,并偷藏于家中、山里。经鉴定,以上3支枪支均是以利用火药为动力的自制枪支,具有致伤力。3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我国刑法。
庭审过程中,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,3人均能如实供述罪行,有自首、认罪认罚情节,依法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。保亭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